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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5-06-29
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印发《兴义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
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市直各有关工作部门:
《兴义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抓好落实。
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4年2月26日
兴义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
实施方案
根据黔府专议〔2014〕3号、州发改发〔2014〕4号《关于抓好编制新一轮退耕还林试点工程规划(2014-2020年)和相关工作的通知》要求和2014年2月17日召开的"黔西南州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农民意愿摸底调查工作暨业务培训会"会议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:
一、成立兴义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工作领导小组
组 长:市人民政府市长
副组长:分管林业的副市长
成 员:市发改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国土局、市农业局、市林业局等主要负责人,各乡镇(街道)主要负责人。
领导小组负责2014年实施方案的编制,并及时组织召开全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程相关会议,按时安排各阶段性工作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,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,办公室人员由市发改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国土局、市农业局、市林业局等单位人员组成,负责日常事务及资料上报。
二、预定补助政策及工作职责
(一)补助标准:对退耕还林和实施林下种草模式的退耕农户补助标准是每亩1500元,补助期限5年,分3次兑现,第一年兑现800元(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由政府统一安排)、第三年兑现300元、第五年兑现400元;对退耕还草的退耕农户补助标准是每亩800元,补助期限3年,第一年兑现500元(其中种苗种草费120元由政府统一安排)、第三年兑现300元。
(二)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补助到农户。
(三)国土部门负责提供外业摸底调查相关基本农田数据、卫片、1比1万地形图等资料。
(四)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安排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,共同完成外业调查摸底及相关工作;各乡镇(街道)结合本地区实际,及时成立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领导小组,按照《兴义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摸底调查工作细则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摸底工作。
三、关于退耕还林规划编制及摸底调查相关要求
(一)摸清群众意愿。严格按照《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摸底调查工作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,含工作方案)认真填写涉及表格,完成《细则》规定的相关工作。
(二)基本农田、耕地(25度以上退耕地)以国土部门数据为准。基期年为2013年。
(三)与生态保护和建设相结合,与本市和当地产业发展相结合,产业发展要相对集中连片。
(四)新一轮退耕不受林草比例、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限制。
(五)规划控制数以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为准,本次摸底调查有关数据仅供参考。
(六)义龙新区涉及乡镇,要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培训,并主动做好辖区内相关工作,数据和资料进入原属兴义市范围。
(七)各工作组当日工作进度和外业调查电子表格数据必须在次日中午12点之前上报给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办公室)。外业区划图斑实行周报制度,每个星期一中午12点之前必须将上周工作图斑报给办公室。
四、关于编制2014年退耕还林试点工程实施方案要求
(一)退耕地选择五个优先:一是江河源头、重要水源地保护区、风景区优先;二是生态位置敏感区、公路沿线、城镇周边优先;三是生态脆弱,石漠化严重地优先;四是25度以上坡耕地规模大,相对集中连片地优先,农民积极性高,自愿退耕地优先;五是贵州精神展示长廊可视范围优先。
(二)退耕还林面积根据调查摸底情况,按上级部门要求填报。
(三)工作时间安排:
1.各调查工作组应在2014年3月28日以前完成外业调查工作,在2014年4月5日之前完成内业工作。
2.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2014年4月8日之前完成数据及图表的汇总。相应的文字报告材料上报州相关部门(一式四份,其中:林业2份,发改、草地畜牧各1份)审查,由州相关部门审核并汇总后,作为向省申报2014年计划的依据之一。
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 发
(电子公文传输)